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