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第三章 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从事农村能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从事农村能源建设施工、安装、维修、管护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