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从事农村能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从事农村能源建设施工、安装、维修、管护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