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防雷、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依法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