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