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民族民间文化的相关知识,编写成读本,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和继承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的选用教材。自治州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以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宣传、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