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会理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文化、艺术、民俗和民族风情的保护、发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