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