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国家机关的行政首长及其他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条例所称的单位权力机构是指法人组织依法行使决策权的机构。

本条例所称的被审计对象是指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及个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