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内部审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