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内部审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