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审计组应当编制审计方案,经内部审计机构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