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十二条已修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审计、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