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各级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买卖木材运输证的;(二)对无证或者持无效木材运输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予以放行的;(三)不按规定扣留木材及运载工具的;(四)故意刁难、乱收费用的;(五)违规实施行政处罚的;(六)收受贿赂的;(七)未及时录入违法行为信息的;(八)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