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体人工商品林木材运输第十九条已废止运输集体人工商品林的木材,应当持有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件。木材运输证在核发的有效期限内只能使用一次,一车一证,随车同行。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