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第六条已废止劳动者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或者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方式求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