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第五十条已废止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管理,按照《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