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从事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劳动力市场管理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的;

(二)对职业介绍机构监管不力,致使求职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职业介绍机构经营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附 则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