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第十九条已废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职业介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