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第十三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用人员时,应当公布招用人员简章,并对招用人员简章的真实性负责。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招用人员数量、职业工种和录用条件;(三)用工形式和期限;(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六)招工地点和工作地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