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人员和外国人来我省就业以及我省劳动者到境外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 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