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申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由省计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和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