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民族团结是自治州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