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条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应当讲求实效,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片)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