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构建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的系统工程。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