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构建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的系统工程。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