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十五条有效各民族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民族风俗习惯及其他因素予以干涉。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