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十四条有效各民族公民都有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和改革本民族落后风俗习惯的权利,都有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都有参加本民族和其他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权利。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