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人员,保障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经费,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