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十六条已修改财政监督工作可以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督应当结合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专项监督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或者根据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举报情况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