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财政监督工作可以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监督应当结合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专项监督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或者根据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举报情况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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