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二)加强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究、完善预报预警系统,提高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三)开展农牧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活动、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气象服务;

(四)开展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及旅游沿线气象服务;

(五)应用气象卫星遥测遥感技术开展积雪、森林草原火灾(情)和环境监测等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发布主要农作物适播期、牲畜越冬度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道路冰雪气象指数、环境气象指数等预报。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