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编制本辖区气象设施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农牧业气象、林业气象、旅游气象、交通运输气象、水利气象、环境气象、气象科技扶贫和气象灾害防御的试验、实用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三)履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等行政许可职责;

(四)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保护意识;

(五)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