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检查督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