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检查督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