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第五章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审批建设规划或者项目,应当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纳入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者项目的审查内容;对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划或者项目,不得审批。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