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给予扶持、帮助和照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