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