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水体、地貌;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