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十二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