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损害赔偿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死亡者为五保供养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的,其应得赔偿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