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九条已修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更改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