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事项或者歇业、撤销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自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原备案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