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