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代理或者居间等业务的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