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领导,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普及,对民族、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