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公共图书馆之间以及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应当通过馆际互借、通借通还、联合参考咨询、文献传递等形式实现共享资源的联合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