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之间以及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应当通过馆际互借、通借通还、联合参考咨询、文献传递等形式实现共享资源的联合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