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可以采用馆内借阅、预约借阅、流动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通过流动站(车)等形式向社区、村镇、偏远地区开展公共图书馆流动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