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文献信息资源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对丧失收藏和使用价值的文献资料,经专家集体鉴定后,可以根据有关剔旧规则进行剔除。剔除的文献资料应当向本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