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公共图书馆对丧失收藏和使用价值的文献资料,经专家集体鉴定后,可以根据有关剔旧规则进行剔除。剔除的文献资料应当向本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