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古籍文献、其他珍贵文献的保护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古籍保护制度,开展古籍登记、定级、著录,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推进古籍修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