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置与职能第十六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分馆或者少年儿童阅览室(区),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残疾人阅览室(区)或者阅览专座。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民族文献分馆或者民族文献阅览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