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