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七条已修改规划需要做重大调整或者重大修改的,应当对拟调整或者修改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规划的审批程序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