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四条已修改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应当认真负责,如实作出论证和审查意见,不得弄虚作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